申請人董**與被申請人上海**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閔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年**月26日作出的閔勞人仲(2016)辦字第2429號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確定被申請人上海**公司于調解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申請人董**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工資10,000元(稅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60,000元(稅后)、****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期間平時延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1,436元(稅后)、****年**月1...(本文書還有487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