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公司辯稱,一、董**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原件或經公證證明的復印件,未提交的,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基本要求,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二、《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祥源文化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同于上市公司一般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所涉違規披露的信息并非是針對祥源文化公司自身的財務、經營、管理的相關信息,而是龍薇傳媒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收購方通過祥源文化公司信息披露通道而發布的收購方資金安排及進展的相關信息本案不能簡單套用《關于虛假陳述賠償的規定》的規定,要求祥源文化公司承擔無過錯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三、《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祥源文化公司構成信息披露違法的相關信息并非《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不會影響投資者交易決策,不構成《關于虛假陳述賠償的規定》規定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虛假陳述(一)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行政處罰,并非必然承擔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違法披露的信息不具有重大性,不足以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與投資者的損失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依法不應承擔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二)《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祥源文化公司違法披露的信息不屬于《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三)從《證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標準和法定義務、上交所出具問詢函的過程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最終認定的祥源文化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看,祥源文化公司于****年**月12日和****年**月16日對上交所問詢函回復公告的相關內容不具有重大性(四)從祥源文化公司于****年**月12日和****年**月16日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的內容看,祥源文化公司被認定為構成違規披露的信息不足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判斷,不會誘導投資者買入祥源文化公司的股票,不具有重大...(本文書還有6692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