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許**與被申請人上海**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閔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閔勞人仲(2016)辦字第2570號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確定被申請人于調解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工資2,950(稅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600元(稅后)、****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期間的平時延時、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526元(稅后)、****年**月1日至****年**月31日期間的未休年休假工資54...(本文書還有48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