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南市***保中心(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心)與被告淮南**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陳*、張**、陳*、武**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年**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心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馮濤、被告金安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曉、被告陳*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陳*、武**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淮南**公司償還***.98元;2、判決被告陳*、張**、陳*、武**承擔連帶擔保責任;3、判決被告淮南**公司支付:擔保費10萬元;4、判決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律師費1萬元。事實和理由:****年**月16日,淮南**公司向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龍湖支行(以下簡稱:徽行龍湖支行)申請貸款,用公司名下的房產、設備、土地使用權及原告的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年...(本文書還有374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