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南京市江寧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南京市江寧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南京市秦淮區。
以上三被上訴人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帆,江蘇寧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南京市秦淮區。
上訴人王**、曹**因與被上訴人劉康娣返還財產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蘇01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獨任制于****年**月25日公開開庭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王**及王**、曹**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東,被上訴人劉康娣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帆、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劉康娣于****年**月5日去世,本院依法追加其法定繼承人王**、王**、王**、王**參加本案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王**、曹**上訴請求:一、請求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書,改判駁...(本文書還有432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