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西充縣***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因與被上訴人四川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西充縣人民法院(2018)川1325民初32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業委會主任楊學清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鄭超和鄧顯峰、被上訴人嘉源偉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林洪和范雄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業委會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支持業委會的全部訴訟請求;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嘉源偉業公司承擔。事實與理由:一、一審未查清九龍華府小區2號樓1-6單元、3號樓1-4單元、4號樓1-4單元、5號樓1單元背立面負層及1號樓1-6單元、2號樓1-6單元、3號樓1-4單元、4號樓1-4單元正立面負層的規劃性質及用途,以及前述房屋現狀是否與規劃設計及竣工驗收結果一致。一審法院向西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西充自規局)函詢的內容與本案爭議的事實無關,且西充自規局僅回復確認3號樓1-4單元、4號樓1-4單元背立面為庫房,對本案爭議的事實未予確認。因此西充自規局復函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二、本案訴爭的1號樓、2號樓、3號樓、4號樓、5號樓負層及2號樓、3號樓、4號樓樓頂公共空間、6號樓半地下室公廁及設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并非嘉源偉業公司所有。案涉1號樓...(本文書還有2276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