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何**與被告南充興***限公司(簡稱***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曾開榮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王德友、申曉雷國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汪*,何**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鄭超、鄧顯峰,被告興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羅琦,向杰峰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汪*,何**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辦證的違約金人民幣***.4元(以***.00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一計算,從****年**月25日計算至****年**月8日止)元;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在****年**月19日,購買被告公司開發的順慶區望天壩英倫城邦小區10幢1單元2403號,建筑面積為***.1平方米房屋一套,合同價款***.00元,原告按合同約定通過首付加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了全部房款。按合...(本文書還有353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