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民生****武漢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武漢分行)與被告黃**、黃**、武漢**公司、武漢市***務中心(以下簡稱民商服務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2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民生銀行武漢分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章力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黃**、黃**、武漢**公司、民商服務中心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民生銀行武漢分行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黃**、黃**、武漢**公司立即清償原告借款本金2741190.83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罰息(截至****年**月21日,欠利息37393.69元、罰息625474.53元,以后利息、罰息以實際所欠借款金額為基數,按合同約定標準計算至欠款償清之日止);2、被告民商服務中心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被告黃**、黃**、湖北馳鳴建材有限公司、民商服務中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年**月4日,被告黃**與原告簽訂《借款...(本文書還有3156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