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任*因與被上訴人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7971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任*上訴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79715號民事判決書。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張**的起訴。3、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訴訟費用由張**承擔。事實與理由:一、一審判決事實不清。張**提供的《個人借款合同》實際上是由任*與案外人王小梅簽署,“張**”的名字是王小梅填寫的。任*從王小梅處收取了借款本金,向王小梅及其指定賬戶支付利息、本金。任*并無向張**借款的意思表示。任*無法按時還款后,張**也并未向任*主張還款,案外人王小梅也并未闡明借款是張**所有及案外人王小梅是代張**催要債務。一審法院并未要求...(本文書還有259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