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雙方對山東通航公司吊裝飛行作業飛行時長均認可為共38小時10分鐘。
北京城建公司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以下簡稱《報審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會簽表》(以下簡稱《會簽表》)、《2022年冬奧會延慶賽區直升機外吊掛運輸方案》(以下簡稱《運輸方案》),其中《運輸方案》附件1《外吊掛計劃詳表》載明共340個吊次,附件2《外吊掛實際詳表》載明共147個吊次,證明山東通航公司編制的施工方案已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編制單位于****年**月3日共同確認。施工方案計劃吊裝340吊貨物,實際吊裝147吊貨物,山東通航公司并未完成全部施工內容,且附件2為山東通航公司后補的?!哆\輸方案》有山東通航公司蓋章,編制為趙連成。山東通航公司認為《報審表》、《會簽表》真實性無法核實,并無其公司的簽字或蓋章;對《運輸方案》真實性認可,但認為340吊只是計劃,其已實際完成了任務。
北京城建公司提交****年**月26日山東通航公司出具的《委托授權書》,載明:本人凌莊懷系山東通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擬派我單位趙連成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訂國家高山滑雪中心直升機外吊掛運輸服務項目合同相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委托期限:...(本文書還有4878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