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揚州市***限公司(以下簡稱盂城建筑公司)與被告北京城***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城建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謝鳳鳴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并于****年**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盂城建筑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唐亮,被告北京城建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曉明、荊赫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后,依法由審判員謝鳳鳴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徐宏、鄭元霞組成合議庭,于****年**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盂城建筑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唐亮,被告北京城建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曉明、荊赫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盂城建筑公司向本院提出訴...(本文書還有12051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