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與被告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媛,被告張*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智景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依法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與被告丈夫系單位同事關系,經被告丈夫推介,****年**月22日,原、被告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原告同意向被告出借200000元,用于被告父親的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隨后原告將款項匯入被告的賬戶,借款期限為兩年,年利率為15%,每半年付息一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被告每半年向原告支付一次利息15000元,****年**月7日付至****年**月21日之后,再未支付過任何利息,且至今未向原告償還該筆借款本金,現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1、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向原告支付自****年**月21日起至實際付清為止的利息,暫...(本文書還有2705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