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一項的約定,被告對設備標準應達到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及時更換、修理。具體設備標準在合同附件六關于修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中明確約定電梯品牌為“西子奧的斯”。西子奧的斯電梯是世界第一電梯品牌,而被告現在安裝的電梯卻是三線品牌的“博林特”電梯。且電梯剛使用不久,經常出現報停、故障等各種問題,包括原告在內的業主已經多次被困在電梯里。并且電梯噪音過大,原告本是奔著該小區使用各種一線品牌設備和建業物業的服務、質量而購買的房屋,但被告卻沒有按照雙方約定履行義務,原告每天都在使用電梯,但是該電梯給原告造成了諸多不便。
被告商丘神***限公司辯稱:一、關于原告主張我公司應提供商品房經勘查驗收、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五大責任主體驗收合格報告的問題。該商品房已經五大責任主體驗收且有相關驗收合格的報告。二、關于原告主張答辯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將電梯更換為...(本文書還有3005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