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焦**,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上訴人中國平安財*****中心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楊**、劉**、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鄲城縣人民法院(2021)豫1625民初102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2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中國平安財*****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陽,被上訴人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俊杰,被上訴人劉**、焦**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中國平安財*****中心支公司上訴請求:1.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判決上訴人不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本文書還有393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