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于**因與被上訴人華泰財產****心支公司(以下華泰財險宿州支公司)、宿州市開****服務中心保險人代位求償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60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于**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改判駁回華泰財險宿州支公司對于**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于**不應對車輛自身瑕疵造成的自燃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華泰財險宿州支公司沒有舉證證明于**由侵權行為及該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華泰財險宿州支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對被保險人的賠付是正當的,并不是代為求償案件適格的原告。
華泰財險宿州支公司答辯稱:于**承攬車輛噴漆,系車輛保管人,根據法律規定,...(本文書還有266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