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賈**、黃**、黃**與被告張**、許**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因被告許**的申請,追加李*、王**為被告參加訴訟,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年**月10日,本院作出(2020)皖0604民初827號民事判決,后四原告提起上訴,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6民終1532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2020)皖0604民初827號民事判決并將本案發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于****年**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四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侯偉、被告張**、被告許**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代根軍、被告李*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玉祥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賈**、黃**、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58623.71元;2.訴訟費用等其他費用由被告承擔。訴訟中,四原告將訴訟請求數額變更為928340.71元,后又將訴訟請求數額變更為649838.49元。事實與理由:****年**月9日,被告許**通知原告黃**和楊化敏到被告張**的養雞場去卸玉米。接到通知后,黃**和楊化敏就趕往養雞場。在卸玉米過程中,楊化敏不慎從貨車上...(本文書還有5031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