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嵊州**員會與被告嵊州和***限公司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原告嵊州**員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首次籌辦業主大會經費7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業委會辦公室裝修費用80000元;3.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60300元(以最后評估為準);4.判令被告將悅公館小區用地紅線范圍內被嵊州市和悅時代廣場占用的地下車庫歸還給原告。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嵊州市悅公館小區由被告開發承建,于****年**月30日和****年**月1日分兩期交付。****年**月22日嵊州市第一屆悅公館業主委員會經嵊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后成立...(本文書還有61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