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北**醫院(以下簡稱淮北海孜醫院)與被告淮北**公司(以下簡稱淮北海孜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年**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淮北海孜醫院的法定代表人王浩、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賢春、代根軍,被告淮北海孜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萬波、孟凡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淮北海孜醫院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履行與原告達成的對高岳衛生所綜合樓拆遷重建協議(口頭)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積約531平方米的房屋,如不能交付則賠償原告相同地段建筑面積約531平方米的房屋損失300萬元(該損失暫定,以評估為準);2.訴訟費用、評估費用均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海孜礦醫院高岳療養院(現名為高岳衛生所)屬淮北礦業集團海孜礦醫院。****年**月10日,《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礦業集團公司關于臨渙醫院、海孜醫院移交協議》將海孜礦醫院整體移交給烈山區政府管理,現更名為淮北**醫院。原告所屬的高...(本文書還有298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