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高**因與被上訴人張**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24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高**上訴請求:1、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2435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駁回張**一審訴訟請求。2、訴訟費由張**承擔。事實與理由:(一)車輛的使用性質的決定權在個人,張**收購的三家公司所有登記車輛均為掛靠車輛,車輛的實際所有人為上述車輛的實際車主,三家掛靠公司僅有一定權限的管理權,按照實際車主的要求進行登記,要求登記為營運即為營運,要求登記為非營運即非營運。(二)個人購買車輛掛靠登記在單位名下從事運輸活動,與行駛證登記的使用性質是“營運”還是“非營運”無關?!盃I運”還是“非營運”對于掛靠公司而言,無任何...(本文書還有2690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