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平潭長***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方*車位糾紛一案,不服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法院(2021)閩0128民初247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長福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事實和理由:根據《優惠補充協議書》第四條和第六條的約定,方*使用車位優惠券后,應在****年**月25日前辦結貸款手續,逾期辦理的,長福公司有權要求方*按照已使用的車位優惠券的面值支付車位使用權價款本案中,雙方于****年**月17日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方*按照《優惠補充協議書》的約定使用優惠券抵扣車位款,但未按約于****年**月25日前辦結貸款,其直至****年**月16日方申請貸款,款項于****年**月22日才匯至長福公司賬戶方*逾期超過1年時間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明顯怠于履行付款義務,其行為已經構成根本性違約現方*主張車位使用權,則長福公司有權根據雙方簽訂的《優惠補充協議書》的約定,要求方*按照已使用的車位優惠券面值支付車位使用權價款一審法院無視方*存在嚴重違...(本文書還有333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