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錢**與被告楊**、張**、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錢**、被告楊**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錢**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7萬元及利息。事實和理由:****年**月27日,三被告向原告借款***.7萬元,被告給原告出具了2份借條,一份金額12萬元,一份金額4.7萬元,并約定月利率2分。****年**月4日,被告楊**、楊**又給原告出具了書面證明,承諾于12月20日還,如到期不還,愿意用樓房宅基抵押,自動搬出,拿錢回房。時至今日,三被告沒有歸還借款本息。
被告楊**辯稱,因購買車輛搞運...(本文書還有164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