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音***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與被告江陰市***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城歌廳)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6日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音集協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東、被告東城歌廳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冬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音集協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東城歌廳:1.停止侵權,刪除《paradise》等276部侵權作品(詳見附件);2.按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一號公告頒布的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標準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共計82800元;3.承擔原告為本案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取證消費款1440元、公證費1500元、律師代理費5000元)共計7940元;4.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音集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民政部注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權代表權利人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并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并以自己名義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訴訟...(本文書還有2150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