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東恒盛公司未作答辯,亦未提交任何證據材料。
本案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舉證和質證。經審查,對原告舉證的《索尼音樂經典金曲合輯(一)》《mtv典藏中國音***理協會會員作品特輯(一)》、(2018)寧雨證經內字第93號公證書、(2018)寧雨證經內字第105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59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58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57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56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55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54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63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53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62號公證書、(2018)寧雨證經內字第440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60號公證書、(2018)寧雨證經內字第441號公證書、(2017)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4961號公證書、(2020)京方圓內經證字第23483號公證書、(2021)京方圓內經證字第17026號公證書、(2018)寧雨證經內字第381號公證書及所附照片打印件、光盤、歌曲清單、pos簽購單打印件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并將在裁判中對證據的證據效力作出綜合認定。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索尼音樂經典金曲合輯(一)》(isbn:978-7-7987-0468-6)的出版方為浙江文藝音像出版社,合輯中收錄了涉案《死心塌地》音像節目。在上述專輯的外盒及內頁本上均載明版權所有人為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索尼公司),該專輯外包裝盒標有“本專輯涉及任何詞曲、錄音、音樂錄影、圖片、肖像,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使用”。
****年**月1日,臺灣索尼公司出具《授權證明書》,約定:臺灣索...(本文書還有7422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