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理協會、蘇州**會所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
【案例標簽】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體>>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民事案件>>侵權責任糾紛案例類型:民事判決書案號(2021)蘇0509民初*號審理程序:一審審結日期:2021-11 【案例概要】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復制、發行、放映等方式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均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本案中,被告蘇州**會所與新秀公司的負責人均為錢海珍,且自****年**月27日起二者的經營地址也發生重合,結合《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收繳通知書》及《和解及許可協議》,可知自****年**月27日起,...(本文書還有400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