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福公司辯稱,王**要求長福公司交付車位使用權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駁回王**的全部訴訟請求,若判令交付車位使用權,相應的應當支持長福公司關于要求王**支付車位款74686元的反訴請求具體理由如下:一、王**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雙方實際于****年**月26日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房總價1123430元,按照《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簽約當天王**即應開始履行支付購房款義務,按揭貸款方式支付的,應積極辦理貸款手續但王**延遲1年半時間才全部支付完成購房款基于王**一直未履行辦貸付款義務雙方于****年**月8日簽訂《購房優惠協議書》,約定長福公司給予一次性購房款減免15萬元,于****年**月20日重新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房款為973430元上述協議簽訂后,王**再次反悔,拒不履行辦理貸款付款義務,誠信嚴重缺失雙方于****年**月左右簽訂《優惠補充協議書》,約定交房時間從****年**月30日順延至****年**月30日,長福公司同意給王**面值74686元優惠券,但王**未按該協議約定時...(本文書還有4377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