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浙江寶業****州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葉**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21)浙0683民初689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浙江寶業****州分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事實與理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一、原審法院對訴訟時效的理解不符合訴訟時效的法理。訴訟時效制度是為了催促債權人及時行使債權,過于擴大化理解訴訟時效,讓債務人逃避債務,有違民法誠實信用原則。二、原審法院苛責上訴人訴訟時效中斷證據,有違以往司法判例。在不交物業費業主門上張貼催繳單,是以往司法判例所確定的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原審法院庭審時沒有對催繳單提出異議,只是被上訴人說他沒看到,是他不在的時候貼的。三、即使否定催繳單的訴訟時效中斷效果,本案訴訟時效也未超過。本案起訴是****年**月1日遞交一審法院立案窗口,應以該時間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時間。四、物業費系在一定期間內基于同一原因而形成的繼續性債權,即使存在分期計算的情況,但實際上具...(本文書還有335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