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后,李*沒有按合同約定對土方工程、瀝青道路、汽車坡道及檔墻、卡座平臺施工,僅對防水、保溫、找平層、面層進行了部分施工。李*提供的防水、保溫、找平層、面層已完成工程價款為1312502.29元(本案工程還沒有竣工,沒有最終決算,系暫定價),合同約定付款時總價要下浮20%及李*要承擔3%稅金,李*工程價款應為1010626.76元,按合同約定支付70%進度款為707438元,其余30%尚未達到付款節點。李*已收到星程公司支付的工程款869200元,多付161761元工程進度款,李*應當返還給星程公司。
李*施工的防水工程中上人屋面混凝土凹凸不平、違規摻陶粒,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經星程公司通知后不整改,星程公司自己組織維修,產生維修費用10萬元。李*施工期間不按規定落實防塵措施,致使星程公司被處罰8000元。****年**月29時星程公司通知李*對酒店內道路施工,可李*不安排工人進場施工,惡意拖延工期,導致現場其它單位無法施工,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星程公司多次溝通無效,只得于****年**月8日向李*發函要求其在9月9日上午10時前進場施工,否則解除與李*的施工合同,并按...(本文書還有448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