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文**,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衡東縣石灣鎮。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文**,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衡東縣石灣鎮。系文**之子。
上訴人王**因與被上訴人資興**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文**、文**合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2021)湘1081民初16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1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和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接受詢問調查后,不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王**上訴請求:一、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王**的訴訟請求;二、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領欣公司、文**、文**負擔。事實與理由:1.原判認定本案系合伙合同糾紛錯誤,本案不應按合伙合同糾紛審理;2.原判認定王**與領欣公司不成立合伙...(本文書還有2651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