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被告凱升公司的反訴請求,原告哈逸公司辯稱,我司認為裝飾裝修物應由被告賠償后自行處理;關于其主張的占用費、水電費不予認可,因涉案房屋在2020年期間已經被完全停電,無法使用,不應支付該段時間的占用費及水電費被告凱升公司辯稱,原告由于自身經營原因,從****年**月開始拖欠租金、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我司多次催促未果。****年**月12日,雙方就2-8月租金事宜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分期支付該期間拖欠的租金1426075元。該協議簽訂后,原告僅支付第一期款項276075元、第二期款項130000元及第三期部分款項130000元,其余款項未付。原告至今已拖欠租金(含管理費)、水電費共計1880372.86元,為此我司現提出如下反訴請求:1、判令原告騰空并按毛坯的現狀交還廣州市白云區同德街西槎路221號第一層b區的房屋;2、判令原告支付****年**月至實際騰空交房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費(含管理費)、水電費,暫計到****年**月31日止的費用為3046727.86元。其中****年**月-8月到期未付租金89萬元、****年**月10萬元,****年**月165604元、****年**月-8月共1866240元、****年**月水費1494.71元、****年**月電費18805.59元、****年**月水費1041.58元、****年**月電費1348.82元、****年**月水費992.45元、****年**月電費1245.71元。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年**月8日,原告哈逸公司(承租人、...(本文書還有644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