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與被告陳*、陳**、亞太財產****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薛坤,被告陳*,被告陳**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肖茜,被告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志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馬**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陳*、陳**賠償原告各項費用500000元,判令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庭審時訴訟請求變更為***.16元。事實與理由:****年**月21日5時35分許,被告陳*駕駛豫a7××××號小型轎車沿s211線由北向南行駛至睢縣河集鄉何集村路段平價超市門口時,與馬**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由南向北行駛時相撞,造成原告受傷、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睢縣交警隊處理,認定被告陳*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該車在保險公司參加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原告受傷住院,花費了大量醫療費用。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陳*未提交書面...(本文書還有333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