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省***測分院(以下簡稱勘測設計院)與被告郴州市***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勘測設計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華江、王舟,被告楓葉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薛鋒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勘測設計院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檢測費359404元;2、本案案件受理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年**月25日,被告委托原告對資興市城區冷熱聯供工程項目進行檢測,雙方并簽訂《建筑基樁檢測合同》、《資興市城區冷熱聯供東江大數據中心項目檢測補充協議》。原告按合同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將檢測報告交付被告。原被告雙方經結算被告還需支付原告檢測費359404元。結算后被告未按約定支付檢測費...(本文書還有181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