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門*因與被上訴人楊*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民權縣人民法院(2022)豫1421民初68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門*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并且程序嚴重違法。1.一審將本案定性為婚約財產糾紛不當,本案實為同居關系析產糾紛。雙方已經按照民間習俗舉行婚禮儀式,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到目前為止,已經生活兩年多,被上訴人給付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嫁妝帶過去,其余部分也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消耗掉。本案雙方當事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雙方已經按照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儀式,并且共同同居生活了一段時間,一審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不當,本案應根據該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處理。而第三條的規定為同居關系糾紛的處理,所以本案應以同居期間析產糾紛處理。2.一審未認真審查雙方代理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屬于程序性錯誤...(本文書還有4508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