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嵊州**員會與被告嵊州和***限公司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原告嵊州**員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確認悅公館小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下車庫和地上設施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嵊州市悅公館小區由被告開發承建,于****年**月30日和****年**月1日分兩期交付。****年**月22日嵊州**員會經嵊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成立。被告開發的嵊州市和悅時代廣場占用原告小區用地范圍建造地下車庫出口及地下停車位,損害了原告小區業主利益,要求判決確認悅公館小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下車庫和地上設施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為維護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嵊州...(本文書還有680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