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黃**與王**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黃**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簡地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王**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黃**、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二原告的勞務費44000元及利息(以44000元為基數,自****年**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計付),暫計至起訴之日50元;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7年,二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地(濟南)上提供勞務,經結算被告欠二原告勞務費44000元,****年**月18日被告出具欠條予以確認,并承諾于2022年元月底前還清該款項。后被告未按照約定向二原告支付前述款項,經二原告多次催收,均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履...(本文書還有1238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