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瀚海港匯公司辯稱,一、案涉房屋暫未符合交付條件,并未交付。案涉房屋暫未符合交付條件,鑒于近兩年疫情防控需求,為提升交房體驗,在交付前確實曾組織業主進行預交房,目的是為了發現房屋可能存在的問題,集中與施工企業溝通解決。案涉房屋暫時未交付,當時就不存在交房行為,當然也不存在交付行為無效問題。二、因環境治理、洪水、疫情等導致被告在施工期內停工***.5天,交付期限應當順延?!渡唐贩抠I賣合同》附件十一補充協議第三條第5款約定揚塵治理、疫情管控以及特大暴雨等均屬于可以據實延期的合理事由。在案涉房屋的施工期為2018年下半年至今,由于揚塵治理,導致被告停工停產***.5天,自2020年起因為新冠疫情影響,以及洪水,導致停工停產100天,因此交付時間應相應順延***.5天,現未到交付期。三、被告未強制原告簽訂《車位預定協議》,該協議合法有效,原告訴求返還車位款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第一,被告并未強制原告簽訂《車位預定協議》,被告系尉氏縣...(本文書還有376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