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燕***限公司與被告北京良***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2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劉國承獨任審判,于****年**月15日、****年**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林如平、賈巖巖、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孟慧玲、孫玉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北京燕***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8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自****年**月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承接了被告位于房山區的“世茂房山拱辰項目(二期)小市政工程”,原告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涉案工程于****年**月31日進行了驗收并簽署了《竣工驗收單》。原、被告于****年**月9日簽署了《結算協議書》。工程最終結算價格為***.76元,被告已支付***.5元,尚欠***.28元。此款經原告追...(本文書還有2921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