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崔**辯稱,同意張**的訴訟請求。
張**未作答辯,亦未參加本院庭審。
張**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因張**未參加本院庭審,亦未對證據提出書面異議,視為其放棄了質證的權利。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張文選與崔**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三名子女,長女張**、長子張**、次子張**。****年**月21日,張文選死亡,在此之前,張文選父母死亡。張文選生前在北京市大興區亦莊鎮隆盛場股份經濟合作社享有股份138373股,每股金額1元。
張**提交了張文選訂立的《遺囑》以及訂立遺囑過程視頻?!哆z囑》載明:“我去世后股份給我三兒子張**所有?!甭淇钐幱袕埼倪x簽名及捺印,日期為****年**月21日。上述遺囑內容均為手寫。...(本文書還有638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