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萬泉緣公司辯稱:我公司認可****年**月至****年**月期間與路**存在勞動關系。我公司不認可住房公積金,因為該項請求沒有經過仲裁,且已經超過了仲裁時效。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年**月1日,路**向北京市平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確認其與萬泉緣公司自****年**月至****年**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北京市平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京平勞人仲字【2022】第xxx號裁決書,因該請...(本文書還有421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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