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力木·艾買爾、艾*提辯稱,這件事太久了,我記不清了。
經審理查明:****年**月16日,被告阿*爾從原告處購買棉花,開出了二張過磅單具2132號、2130號,第一張載明:凈貨重(kg)2106×5.7=12004,簽名:阿力木,并且加蓋艾*提的印章;第二張載明:凈貨重(kg)1074×4.7=5055.8...(本文書還有316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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