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龍興新城****組辦公室與被告王**、第三人河南**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年**月3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進行了審理,原告龍興新城****組辦公室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閆慶合、被告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衛華、第三人河南**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安舜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龍興新城****組辦公室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撤銷本院(2021)豫1421執異67號執行裁定,解除對原告龍興新城****組辦公室資金賬戶(×××99、3440********)655817元中的超出655372元中超出***.38元之外部分存款的查封、凍結;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年**月15日,民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盡快重新啟動龍興新城項目建設,化解項目存在問題,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了龍興新城****組辦公室。第三人河南**公司開發的龍興新城項目部分資金暫...(本文書還有2835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