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辯稱,協議書系原告與其及康新公司三方所簽訂??敌鹿驹鹪V要求撤銷協議書,后被法院判決駁回。該判決業已生效。故該協議書對三方均具有約束力。原告及康新公司應按協議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綜上,其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按仲裁裁決履行。
康新公司辯稱,被告鄭**簽訂協議書之前未履行告知義務,并未告知其已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并領取相應勞動報酬。被告鄭**不符合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F亦不服仲裁裁決,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康新公司無須支付被告鄭**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8,***.06元。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康新公司于****年**月4日公布《員工離職補償方案》。方案對員工工齡的確認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結算標準、發放日期等進行了規定。其中方案第四條規定,“截止至****年**月12日離職已滿兩年的員工不再享受本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第五條規定,“截止至****年**月12日離職壹年以上的員工協商...(本文書還有1266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