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呂**因與被上訴人北京動***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669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年**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呂**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改判動力源公司向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3000元。事實和理由:動力源公司對呂**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呂**代持公司成立時間為2011年,呂**與動力源公司簽署獎懲條例及反腐敗條例,相關文件簽訂日期為2017年,不具有溯及力。呂**代持公司經營范圍節能設備為高效煤粉爐,與動力源公司的經營范圍電氣節能設備沒有競爭關系,不違反法律規定。呂**給親屬代持公司股份,有代持協議,且呂**從未獲利(工資、分紅、獎勵等)。呂**雖在石家莊嘉德環??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公司)擔任監事(代替他人),但實際并未出資。
動力源公司辯稱,同意一審判決。呂**在嘉德公司實繳1500000元并擔任監事,違反...(本文書還有2329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