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與被告邢**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22日作出(2015)年豐民(商)初字第20772號民事判決書。被告邢**不服該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15日作出(2016)京02民終第10643號裁定,發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年**月20日,原審原告杜**因病死亡,杜**的配偶李**及子女杜**、杜**、杜**作為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向本院提交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1份、《火化證明》1份,并表示同意作為當事人繼續參加本案訴訟,邢**對杜**死亡事實及李**、杜**、杜**、杜**作為繼承人參加本案訴訟表示認可。此后,原告杜**及李**、杜**、杜**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宋云平,被告邢**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曉明、劉健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李**、杜**、杜**、...(本文書還有2873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