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曾**、楊**、杜**因與被上訴人劉*、原審被告尚*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89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曾**、楊**、杜**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小勇,被上訴人劉*委托代理人呂海雷,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尚*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曾**、楊**、杜**上訴請求:1、撤銷原判,改判駁回劉*起訴或將本案發回重審;2、本案二審訴訟費用由劉*負擔。事實和理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從而導致適用法律錯誤。劉*未在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杜宏峰承擔保證責任,其保證責任已經免除,上訴人作為杜宏峰的繼承人也無需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杜宏峰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已過,劉*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綜上,劉*起訴狀所列時間為****年**月22日,已超過訴訟時效,...(本文書還有2791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