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與被告安徽鼎***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睿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方**、被告安徽鼎興公司委托代理人周光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方**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安徽鼎興公司支付延遲交付房違約金31176元(自****年**月30日至****年**月29日,并主張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計算方式:433000元×日萬分之一×天數,天數起算點為****年**月30日。事實與理由:****年**月16日,雙方簽訂了一份鳳陽縣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乙方購買安徽鼎興公司開發的鳳陽商貿城二期18號樓18幢802室,建筑面積***.05平方米,總價433000元,并約定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備案后即可交付。甲方應于****年**月30日前房屋交付乙方,如逾期按日萬分...(本文書還有270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