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萬**因與被上訴人鳳陽縣***村民組(以下簡稱西鄭村民組)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126民初388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萬**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西鄭村民組的一審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涉案土地是其從農戶處租賃。鳳陽縣***村民組不是適格原告。
西鄭村民組答辯稱:萬**租賃的是西鄭村民組的土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西鄭村民組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萬**支付****年**月1日至****年**月1日的土地承包費470148元及違約金60000元。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年**月1日,西鄭村民組原組長鄭傳兵代表西鄭村民組與萬**簽訂一份《鳳陽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約定:西鄭村民組將1172畝...(本文書還有2745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