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扶溝**聯社(以下簡稱扶溝縣信用聯社)訴被告王**、楊**、張**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扶溝縣信用聯社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毛華穎、呂海雷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楊**、張**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扶溝縣信用聯社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判令第一被告及時償還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4萬元及利息(利息合同期限內按月息9.9‰計算,逾期按合同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二、判令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對上述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三、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庭審中原告變更第三項訴請,放棄保全費、公告費、律師費用。事實及理由:被告一于****年**月6日在原告處借款一筆,借款本金4萬元,貸款到期日為****年**月6日,合同期內借款利率為月息9.9‰.由第二...(本文書還有2717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