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扶溝**聯社(以下簡稱扶溝縣信用聯社)訴被告劉**、楊**、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扶溝縣信用聯社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許永奇、呂海雷,被告劉**、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扶溝縣信用聯社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責令劉**、楊**償還拖欠扶溝縣信用聯社的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合同期限內按月息9.6‰計算,逾期按合同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2.劉**負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由劉**等三被告承擔。事實及理由:劉**、楊**于****年**月1日在扶溝縣信用聯社借款一筆,該筆借款在扶溝縣信用聯社所屬桐丘中路分社辦理,借款本金250000元,借款到期日為****年**月1日,合同期內借款利率為月息9.6‰,由劉...(本文書還有2740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