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劉**、盧**、盧**缺席,未發表質證意見。
經審查,扶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提供的證據,客觀、真實,與本案有關,對其證明力本院予以確認。
依據當事人的陳述及經本院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年**月24日,盧**借扶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本金8萬元,并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用途建房,****年**月24日到期,借款月利率9.6‰,逾期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50%即月利率***.4‰,每月20日支付利息。
****年**月24日,扶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劉**、盧**、盧**簽訂保證合同,劉**、盧**、盧**為盧**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范圍為,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訴訟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履行期滿后二年。未約定保證份額。
****年**月24日,扶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本文書還有744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