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扶溝**聯社訴被告楊**、尹**、王**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扶溝**聯社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付軍、呂海雷,被告楊**、尹**、王**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扶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本院提出的訴訟請求:1、要求楊**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從****年**月22日起至****年**月7日止,按月利率9.6‰計算;從****年**月8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4‰計算);2、尹**、王**負連帶返還責任;3、案件受理費1150元、保全費1370元,由楊**、尹**、王**共同負擔。事實及理由:****年**月7日,楊**在扶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屬呂潭農村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本金10萬元,****年**月7日到期,合同期內利息按月利率9.6‰計算,逾期利息按月利率***.4‰計算,每月20日結息。同日,與尹**、王**簽訂保...(本文書還有2102字未顯示)